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該銀行未盡合理審查義務,不是善意相對人,依據不足的判決存在基本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适用不當,依法應當提出再審。
觀點網訊:4月15日,康橋悅生活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就全資附屬公司康橋悅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最新進展進行披露。
此前,該附屬公司接獲二審民事判決,被判須承擔人民币473.7百萬元債務。該金額為河南誠橋所簽訂若幹貸款協議項下本金,另加按約定利率計算至償還日止利息。宋先生(宋革委)作為康橋悅生活控股股東、非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以及河南誠橋控股股東,已向公司作出承諾,彼将就二審民事判決所引致任何損失向公司作出補償。
康橋悅生活表示,已于2026年4月14日就二審判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康橋悅生活認為,此申請乃基于公司結合中國法律顧問意見認為二審法院認為河南誠橋不屬于該附屬公司的股東,也非實際控制人,該附屬公司對河南誠橋提供的擔保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法定情形;同時,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該銀行未盡合理審查義務,不是善意相對人,依據不足的判決存在基本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适用不當,依法應當提出再審。
同時,康橋悅生活提交新證據證明,該銀行與河南誠橋簽訂的貸款協議存在無效的情形。二審法院未查明相關事實,屬于基本事實認定錯誤,應依法提出再審。
于本公告日期,根據與二審民事判決相關執行程序,該附屬公司的若幹銀行存款余額約人民币212百萬元已被采取司法劃扣。康橋悅生活認為,該事項影響仍僅限于該附屬公司,並未擴及集團其他營運實體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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