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預付式消費新規 設“7天冷靜期”

觀點網

2026-04-15 15:44

  • 深圳市司法局發布《深圳經濟特區預付式經營管理若幹規定(征求意見稿)》,拟設立七日冷靜期制度,消費者支付預付款後七日内未兌付商品或服務可要求全額退款。

    觀點網訊:近日,深圳市司法局發布《深圳經濟特區預付式經營管理若幹規定(征求意見稿)》,拟針對預付式消費設立“七天冷靜期”制度。

    文件明确消費者自支付預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未在經營者處兌付商品或者服務且未獲得過相同商品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經營者退款,經營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全額退回預付款。同時,《意見稿》對常見的七類“霸王條款”進行了限制,包括排除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權利、不合理限制轉讓債權、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等情形。

    據介紹,消費者因支付預付款而獲得的贈品或贈送服務,應當退回或支付合理價款。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楊曉敏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消費品牌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