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多部門發布《關于支持市區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條件的通知》和《關于支持各類人才在錫發展給予購房補貼的通知》,推出兩項購房支持政策。
觀點網訊:4月13日,江蘇省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多部門發布《關于支持市區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條件的通知》和《關于支持各類人才在錫發展給予購房補貼的通知》,推出兩項購房支持政策。
關于支持市區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條件的通知顯示,為支持市區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條件,減輕購房壓力,經研究,決定給予此類家庭(人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現房一定額度的資金資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含配偶)在無錫市區名下無房或名下僅擁有一套建築面積不超過75平方米的住房(以房屋權屬證為準)。
2.申請人是外地戶籍的,須提供在本市市區三個月社保證明或已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證滿三個月。
3.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須作為共同申請人(夫妻雙方的一方須滿足在本市市區三個月社保或已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證滿三個月)。
二、購房資助標準
符合購房資助條件的申請人,于本通知發布後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在獲得購房資助資格憑證有效期内,在市區指定房源庫内選購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現房的,可獲得購房款(以新建商品住房備案合同所載為準)的15%但不超過20萬元的購房資助。
三、申請流程
1.資格申請:申請人向本人社保所在區的各相關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各區人社、民政、公安、不動産登記等部門審核通過後,獲得購房資助資格憑證。線上線下均可申請辦理。(相關要求和具體流程另行發布)
2.資助申請:申請人在獲得購房資助資格憑證的六個月内,在指定房源庫中選定房源,與房地産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完成網簽備案,同時與拟購房源所在地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住房置業融資擔保公司簽訂《無錫市市區購房資助協議》,向所購房源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購房資助。購房人憑購房資助資格憑證抵充相應金額的購房款(不得抵充首付款)。
3.申請人将所購房屋與住房置業融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抵押手續。
4.申請人完成所購房屋不動産登記後,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申請人與房地産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資助申請,将相應資金撥付至房地産開發企業賬戶,不直接交付申請人。
四、購房資助指定房源庫房源
購房資助指定房源庫内的房源樓棟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無抵押。由房地産開發企業自願申請,經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驗後,納入指定房源庫,每月動态更新,對外發布。
五、其他事項
1.在本通知發布之前,申請人(已婚的,含夫妻雙方)在本市市區名下雖無房産,但已在本市市區購房並已辦理網簽,還未辦理房屋權屬證的,視作名下有房産。
2.本次購房資助實行限額管理,先到先得。
3.以征收房票方式購買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本購房資助。
4.按本市人才購房政策購買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本購房資助。
5.享受本購房資助的購房人及其配偶在我市市區購買其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宅)或出售資助購房的住房前,須全額退還資助款(不計息)。
6.本次購房資助執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解釋,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江陰市、宜興市可自行制定。
關于支持各類人才在錫發展給予購房補貼的通知顯示,為更大力度支持各類人才在錫發展,助力人才樂居無錫,對各類人才在本市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一定補貼支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在錫科研院所全職工作,不包括機關、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編外>),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在本市市區社保繳納已滿三個月;在本市市區名下無房産(申請人已婚的,夫妻雙方在本市市區名下應均無房産)。
鼓勵支持本市市區的企業,為滿足企業人才住房需求,組織開展團購活動。
二、補貼標準
大專(高級工)8萬元,本科(技師)12萬元,碩士(高級技師及以上)25萬元,博士40萬元;企業組織一次性團購同一項目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同等補貼標準;補貼一次性兌現,可充抵購房款(包括首付款)。
三、申請流程
(一)資格申請
申請人向本人社保所在區相關部門提出申請(企業團購的,由企業向本企業注冊地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經區人社、民政、不動産登記等部門審核通過後,獲得人才房票;線上線下均可申請辦理。(具體流程另行發布)
(二)提供材料
1.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大專以上),國(境)外畢業生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及技能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2.申請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夫妻雙方職業有一方符合條件即可申請;雙方都符合條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申請,且家庭同一套房僅可享受一次。
3.填報人才購房申領誠信承諾書。
(三)完成購房
申請人獲得人才房票後應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購房(時間以網簽時間為準),與房地産開發企業簽定認購協議(房地産開發企業同意人才房票可充抵首付款或購房款),並報房源所在地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經審核後,申請人以人才房票充抵購房款(可作首付款),並完成新建商品房網簽。
(四)補貼撥付
申請人完成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後,由房源所在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一個月内将相應補貼資金撥付至房地産開發企業,不直接交付申請人。
四、其他說明
1.在本通知發布之前,申請人(已婚的,含夫妻雙方)在本市市區名下雖無房産,但已在本市市區購房並已辦理網簽,還未辦理房屋權屬證的,視作名下有房産。
2.申請人才房票的,所購房産須為申請人單獨購買或與配偶共同購買;獲得補貼的住房自産權辦理後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否則須退回補貼資金。
3.已獲得改善住房條件購房資助申請的家庭,不得同時申請本次人才購房;已享受過本市人才購房政策的申請人及家庭(含市區兩級政策,相關清單另行發布)的,不得再次申請;使用征收房票政策購房的,不享受本次人才購房補貼。
4.本次人才購房支持執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五、違規處理
對申領補貼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虛報冒領等違反本次人才購房規定的,由補貼審核發放部門負責取消享受資格,追回已發放的補貼,並記入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解釋,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江陰市、宜興市可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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