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創房地産及執行董事汪孟德因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收監管處罰,董事會認為違規繫客觀原因,汪孟德仍适合任執行董事。
觀點網訊:融創中國4月10日晚間公告,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融創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執行董事汪孟德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書面通知,由于融創房地産于2021年末至2025年中期未能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深交所的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及時披露逾期債務及資産查封信息,天津證監局對融創房地産及其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汪孟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及深交所對融創房地産及汪孟德施予紀律處分,紀律處分中深交所對融創房地産及汪先生予以通報批評。
公告還披露,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除汪先生以外)已審閱行政監管措施及紀律處分的相關函件,認為相關違規為客觀原因所致,包括融創房地産的業務規模、債務狀況,及在特殊經營困難情況下,集團資源分配及遵守相關披露要求的實操可行性等。
董事會(除汪先生以外)認為,汪先生受到的行政監管措施及紀律處分並非由于其任何不誠實或欺詐行為,而是由上文所述的客觀因素所致。汪先生誠信且勤勉行事,在中國房地産行業擁有超過20年的經驗,並自2006年起加入本集團。汪先生的背景、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将繼續提升董事會的決策能力,並有利于本集團業務的 發展和管理。基于以上所述,董事會(除汪先生以外)認為,汪先生仍适合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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