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證監局4月10日發布決定,對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涉及關聯方混同、考核體繫缺失、産品風險評估缺位等五項違規問題。
觀點網訊:4月10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次監管核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多項問題:一是公司在從業人員、經營場所等方面存在與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混同的情況;二是未将基金銷售保有規模等納入考核體繫;三是未對基金管理人、基金産品進行審慎調查和風險評估,未對銷售的部分産品劃分風險等級;四是未建立私募基金銷售利益沖突評估機制,對存在關聯關繫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未進行利益沖突評估;五是部分運營人員、客服、大客戶經理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根據公開資料,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同花順旗下基金銷售平台,其公募非貨保有規模達56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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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