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印發《西藏自治區特色文創産品開發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對原創單品年銷售額達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文創企業,分别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觀點網訊:近日,西藏自治區印發《西藏自治區特色文創産品開發獎勵實施細則(試行)》,面向區内依托文化遺産、知名地標等西藏文旅資源開發特色文創産品,且量産量銷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進行專項獎勵。
根據公開資料整理,該細則按照自願申報、公平公正、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對開發西藏特色文創産品且原創單品年銷售額達到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以上的文創企業,分别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據悉,獎勵分檔享受,不疊加獎勵,已獲得自治區财政安排資金支持的,不再給予獎勵支持,旨在進一步推動西藏特色文創産品産業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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