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案涉及罷免執行董事賈洪波,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奮、李曉航、趙現波等4名現任董事;同時委任戴紹宏為執行董事,Cosimo BORRELLI、Donald Edward OSBORN、徐麗雯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觀點網訊:4月7日,弘陽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發布董事會公告,披露收到持股約68.67%的股東要求召開股東特别大會。
根據公告,于2026年3月24日交易時段後,董事會接獲Wing Sze Tiffany WONG及Edward Simon MIDDLETON的書面要求通知。該等股東作為2.85億股股份的聯名持有人,占要求通知日期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68.67%,符合召開股東特别大會的持股門檻。
要求股東提出召開股東特别大會,審議並通過11項普通決議案。決議案涉及罷免執行董事賈洪波,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奮、李曉航、趙現波等4名現任董事;同時委任戴紹宏為執行董事,Cosimo BORRELLI、Donald Edward OSBORN、徐麗雯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其他決議案包括:罷免要求通知提交至大會期間委任的非本次大會委任董事;授權董事會厘定董事薪酬;認定要求通知提交至大會期間的證券配發、發行或配售為無效。
公告指出,根據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64條,股東特别大會須于請求書存放後2個月内召開。若董事會21天内未安排會議,請求人可自行召開。
弘陽服務董事會現正就聲稱要求尋求适當行動方案,将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于适當時候作出進一步公告。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