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國務院關于産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

觀點網

2026-04-07 18:45

  • 《規定》旨在防範産業鏈供應鏈安全風險,提升産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觀點網訊:4月7日,據新華社,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産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簡稱《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規定》旨在防範産業鏈供應鏈安全風險,提升産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規定》共18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産業鏈供應鏈安全工作原則。規定産業鏈供應鏈安全工作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國内國際,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全球産業鏈供應鏈穩定暢通。明确國家引導産業鏈供應鏈合理有序布局,加強産業鏈供應鏈領域國際合作,支持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促進産業鏈供應鏈高質量發展。

    二是建立健全産業鏈供應鏈安全制度措施。建立健全産業鏈供應鏈安全工作機制。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産業鏈供應鏈安全工作有關職責。加強關鍵領域産業鏈供應鏈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風險監測預警、風險防範、應急管理制度,維護關鍵領域的原材料、技術、設備、産品等的生産與流通穩定、持續運行。

    三是規定反制措施和域外适用。針對外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以及外國組織、個人損害我國産業鏈供應鏈安全的,建立産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可據此開展産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采取反制措施。我國境内的組織、個人應當執行有關反制措施。任何組織、個人違法開展與産業鏈供應鏈有關的信息收集活動的,有關部門依法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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