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快遞條例》7月1日起施行 未經同意快遞不得擅自放驿站

觀點網

2026-04-01 13:18

  • 《廣東省快遞條例》明确快遞須投遞至約定地址或收件人指定代收人,投遞至驿站或快遞櫃需經收件人同意,並告知保管期限及收費標準。

    觀點網訊:近日,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廣東省快遞條例》,條例自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确,快遞經營企業應當将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投遞,也不得代為确認收到快件或加收費用。

    根據公開資料整理,2025年廣東快遞業務量、業務收入全國占比約1/4、1/5,已連續17年穩居全國首位。條例規定,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時,需經收件人同意,並告知免費保管期限以及超時保管收費標準等信息。

    如果收件人不在約定的收件地址且無法通過電話取得聯繫,快遞企業應當提供至少兩次免費投遞,兩次投遞之間應有合理時間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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