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運輸署宣布,4月1日起的士司機必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包括二維碼及非二維碼方式,違者将面臨最高5000港元罰款及6個月監禁。
觀點網訊:3月10日,香港特區政府運輸署宣布,4月1日起全港的士司機必須向乘客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包括一種二維碼(如支付寶、微信支付、BoC Pay等)及一種非二維碼(如八達通、信用卡或轉數快等),乘客仍可繼續使用現金支付。
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運輸署将于3月7日至4月4日在葵芳、荃灣及上環林士街停車場設置服務站,協助的士司機開通電子繳費賬戶並提供使用培訓。
據悉,目前全港已有約4.2萬的士司機登記商用八達通應用程式或配備八達通流動收款機,占全港活躍的士司機逾九成。的士業議會主席黃卓邦表示,新安排方便旅客和市民支付車資,有效提升的士服務質素,期望能為行業帶來全新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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