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各省級财政部門統籌做好代理記賬行業常态化治理、聯合監管、信用評價及小微企業會計數據增信試點等工作,強化年度備案審核與信用約束機制。
觀點網訊:3月9日,财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26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聯合監管、信用評價及小微企業會計數據增信試點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級财政部門嚴格落實《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組織做好2026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于2019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繫統"向其審批機關進行備案。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審批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通知強調,各地财政部門應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審核,确保報備信息真實、完整、準确。同時,要統籌做好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常态化治理、代理記賬及涉稅業務聯合監管、信用評價和小微企業會計數據增信試點工作,持續提升行業專業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做好2026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辦會〔2026〕7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财會監督,深化監管改革,持續提升代理記賬行業專業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有力促進代理記賬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切實做好2026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做好2026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關規定,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行政許可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财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2025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門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代理記賬機構,應向其遷入地财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
各省級财政部門應當組織本地區縣級以上财政部門認真做好2026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督促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通過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台(以下簡稱行業監管服務平台)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包括代理記賬機構基本信息、專職從業人員信息、代理的客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等。參加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及涉稅業務聯合監管、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的地區(以下簡稱試點地區)的省級财政部門可結合試點工作需要,細化試點地區年度備案内容及要求,並報送财政部會計司。試點地區财政部門應當督促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備案工作,其他地區财政部門應當督促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備案工作。
各地财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與代理記賬資格取得條件相關信息的審核,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填報代理的客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的指導,确保代理記賬機構報備信息真實、完整、準确。試點地區财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使用會計軟件的合規性、專職從業人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完成情況等内容的審核,将審核結果作為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及涉稅業務聯合監管對象選取、信用評價相關指標評分的依據。
對于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門應當予以退回,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内容;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财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于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但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财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财政部門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二、提升代理記賬行業治理能力和水平
各省級财政部門要統籌做好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常态化治理、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及涉稅業務聯合監管、信用評價和小微企業會計數據增信試點工作,規範工作流程和執法檢查,規避多次檢查和重復監管,切實提高工作質效。
(一)組織開展代理記賬行業常态化治理。各省級财政部門要在總結此前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創新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未按規定備案、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等違法違規行為治理工作,聯合有關監管部門組織開展有照無證(含無證經營)、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治理工作(具體通知另行下發)。要堅持線上監控與線下核查相結合,利用行業監管服務平台及時發現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和潛在風險,對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實施更加精準高效的管理。
(二)組織開展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及涉稅業務聯合監管。各試點地區的省級财政部門要根據财政部、稅務總局印發的《關于組織開展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及涉稅業務聯合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财會〔2025〕23号,以下簡稱《聯合監管通知》)的有關要求及本地區制定的試點工作方案,聯合省級稅務部門督促指導試點地區财政、稅務部門加強代理記賬機構信息共享、加強政策及執法標準銜接、協同開展專項檢查和行政處罰等。其他地區的省級财政部門可根據《聯合監管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試點開展相關工作,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送财政部會計司。
(三)組織開展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各試點地區的省級财政部門要根據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關于組織開展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财辦會〔2025〕47号,以下簡稱《信用評價通知》)的有關要求及本地區制定的試點工作方案,督促指導試點地區财政部門認真做好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工作,推動代理記賬機構分級分類管理。其他地區的省級财政部門可根據《信用評價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試點開展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工作,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送财政部會計司。
(四)組織開展小微企業會計數據增信。開展小微企業會計數據增信試點工作的省級财政部門要根據财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關于聯合開展<小微企業增信會計數據標準(試行版)>深化試點工作的通知》(财辦會〔2025〕32号)的有關要求及本地區制定的試點工作方案,推動代理記賬機構完成繫統适配改造,打通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數據接口和傳輸通道,發揮會計數據融資增信作用。
三、加強對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監管與指導
各省級财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财會〔2018〕32号)規定,組織本地區縣級以上财政部門認真做好代理記賬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日常備案和2026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工作,及時掌握行業協會發展動态。各地區依法自發成立的行業協會,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完成注冊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内,向同級财政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已經在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行業協會,應當在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後的15個工作日内,向同級财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内容應當至少包括協會基本信息及變動情況、會員構成及變動情況、内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會員服務和自律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及創新舉措等。
對于存在未持續滿足社會團體成立條件、未按規定備案、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等行為的行業協會,财政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約談,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對于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會員機構信息的行業協會,财政部門應當及時對其進行核查确認,對确實存在不實信息的行業協會進行約談,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在做好行業協會日常監管的同時,财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引導行業協會做好會員服務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作用,推動代理記賬行業規範化水平提升。
四、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管理工作的總結與分析
各省級财政部門應當根據2025年開展代理記賬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備案的情況,形成本地區2025年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内容應當至少包括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基本情況、行業發展趨勢特點、改革舉措、工作成效、行業發展現存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並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行業分析報告紙質版報送财政部會計司、電子版上傳行業監管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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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