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門聯合發文,明确虛拟貨币不具有與法定貨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關業務屬非法金融活動。
觀點網訊: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等相關風險的通知》,明确虛拟貨币不具有與法定貨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根據公開資料整理,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達币等虛拟貨币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币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同時明确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境内一律嚴格禁止。此外,通知還規定未經相關部門同意,境内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挂鈎人民币的穩定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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