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于2021年1月29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上證發〔2021〕9号)同時廢止。
觀點網訊:12月3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公開募集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
為了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推出商業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試點的公告》,進一步規範公開募集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業務,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于2021年1月29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上證發〔2021〕9号)同時廢止。
為做好規則适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促進不動産基金的發展,本所暫免收取不動産基金上市初費、上市年費和交易經手費。
二、本所不動産基金的開盤價、收盤價,适用基金交易的相關規定。符合《商業不動産基金公告》規定的基金産品參與本所各類業務及平台等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本所相關規定中關于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的規定執行。
三、本所同步更新了不動産基金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指南,相關市場參與人應當根據前述指南制定風險揭示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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