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房托與深圳順豐泰森簽訂新租賃框架協議,期限五年,旨在提供穩定分派來源,降低成本,符合整體利益。租金參考市場厘定,歷史交易金額逐年上升,未來年度上限逐年增加。内部控制繫統确保交易合規,獨立審查确認交易公平合理。
觀點網訊:12月19日,順豐房托發布公告,宣布與深圳順豐泰森簽訂新順豐租賃框架協議,該協議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為期五年。同時,公司預計于2025年12月22日發出通函,並計劃于2026年1月9日舉行基金單位持有人特别大會。
新順豐租賃框架協議的簽訂,旨在為順豐房托提供穩定的分派來源,降低行政及合規成本,符合順豐房托及其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整體利益。根據協議,租金将參考市場租金厘定,並遵守新順豐租賃框架協議的條款及房地産投資信托基金守則、上市規則等相關适用條文。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終止協議,前提是所有當時仍然有效的順豐租賃已終止。
在歷史交易金額方面,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歷史交易金額為1.796億港元,現有年度上限為3.444億港元;2022年12月31日,歷史交易金額為2.983億港元,現有年度上限為3.758億港元;2023年12月31日,歷史交易金額為3.183億港元,現有年度上限為3.937億港元;2024年12月31日,歷史交易金額為3.331億港元,現有年度上限為4.125億港元。對于未來年度,2026年12月31日的新年度上限為4.53億港元,2027年12月31日為3.645億港元,2028年12月31日為3.749億港元,2029年12月31日為3.857億港元,2030年12月31日為3.966億港元,2031年12月31日為4.079億港元。
順豐房托管理人已建立内部控制繫統,确保關連人士交易受到監控,並符合房地産投資信托基金守則的條款。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核數師将對順豐租賃持續關連人士交易進行年度審查,並在年度報告中确認相關交易是否按公平合理條款進行。新順豐租賃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順豐房托的持續關連人士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相關規定。董事會、獨立财務顧問、獨立董事委員會及受托人均認為新順豐租賃框架協議的條款及順豐租賃持續關連人士交易的基準公平合理,符合順豐房托及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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