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業名邦:延遲刊發2021年度經審核全年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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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21:32

  • 景業名邦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稱,延遲刊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全年業績公告、延遲寄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並稱決定于2022年3月31日刊發全年業績。

    觀點網訊:3月22日晚間,景業名邦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稱,延遲刊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全年業績公告、延遲寄發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並稱決定于2022年3月31日刊發集團2021财政年度的未經審核全年業績。

    觀點新媒體獲悉,景業名邦表示,由于香港政府實施的多項新冠肺炎疫情措施所導致的人手暫時減少及工作環境變化、所要求資料的提供以及銀行确認函的收發工作均落後于計劃,審核進展受到不利影響,其核數師将需要更多時間完成位于香港附屬公司的審核程序。

    據此,景業名邦董事會認為将無法于2022年3月31日前刊發集團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全年業績。于審核程序完成後,其将盡快刊發經與核數師協定的2021年經審核全年業績。

    此外,景業名邦董事會還宣布,董事會會議将仍舊于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舉行,惟其目的将更改為(其中包括)考慮及批準2021年未經審核全年業績及其刊發,以及考慮建議派發末期股息(如有)。

    而根據上市規則,景業名邦須于年度賬目相關财政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内(即不遲于2022年4月30日)向各股東寄發其有關2021财政年度(包括其年度賬目)的年報。據此,鑒于審核程序延遲;于審核程序完成後落實集團2021财政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财務報表(包括其相關附注)需要時間,景業名邦表示,将無法嚴格遵守上述上市規則規定,其将适時就刊發2021财政年度的年報的預計日期另外刊發公告。

    另悉,據上市規則第13.49(3)條規定,若發行人無法刊發其初步業績,則須根據尚未與發行人核數師協定的财務業績公布其業績。為确保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将繼續獲得有關集團業務營運及财務狀況的充足資料以作出知情投資決定,景業名邦董事會決定于2022年3月31日根據本集團2021财政年度的管理賬目刊發本集團2021财政年度的未經審核全年業績。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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