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於今天為根據國開國際股份認購協議中5,347,921,071股無面值新股(“國開國際認購股份”)在新交所正式股份名單上市及報價授予其原則性批准。
本公告乃由中國新城鎮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遵照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的上市手冊(“新加坡上市手冊”)第869(4)條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與國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國開國際”)日期為2013年10月10日之聯合公告(“聯合公告”)。本公告所用之詞彙,除非另有定義,與該聯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會欣然宣佈,新交所於今天為根據國開國際股份認購協議中5,347,921,071股無面值新股(“國開國際認購股份”)在新交所正式股份名單上市及報價授予其原則性批准。本次發行的國開國際認購股份仍須經獨立股東批准,其進一步詳情載於聯合公告。
新交所通過原則性批准須待(其中包括)以下各項:
a)符合新交所的上市要求;
b)獲得獨立股東對國開國際股份認購協議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之批准,包括根據國開國際認購股份按特定授權作出的配發及發行;
c)本公司就遵守新加坡上市手冊第704(30)條、第810(1)(c)條及第1207(20)條有關建議認購股份所得款項之運用以及其所得款項用作營運資金之用途所作出的書面承諾,且本公司將於本公司之公告及年報中披露作為營運資金之所得款項用途的具體細節細分;
d)本公司就遵守新加坡上市手冊第803條作出的書面承諾;和
e)本公司就不會發行國開國際認購股份予新加坡上市手冊第812(1)條所禁止之人士的書面確認。
新交所之原則性批准,不被視為國開國際股份認購、國開國際認購股份、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的價值指標。
一份載有有關資料的通函,其中包括:(i)國開國際股份認購,(ii)有關建議增加法定股份之最大數量及修訂本公司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以反映其增加,和(ⅲ)致本公司股東(“股東”)的通告,包含提呈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批准之決議案,(其中包括)國開國際股份認購及上述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的修正案,將於適當時間寄發予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