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達公司全面掌控“託管”種業集團和秦豐農業後,沒有能讓秦豐農業起死回生,反而使這家上市公司經營更困難。

  一家民營企業,在短短幾年時間裏就獲得了黃河灘邊53平方公里的土地。在順利辦下這些土地50年使用期的林權證後,以此招商引資、抵押貸款,並參與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但由於操作程序不規範,出現多處違規,在入主“託管”兩年後被責令退出,而在招商引資時自稱“中國最大地主”的公司董事長王忠信也因涉嫌違法犯罪被批捕。

  故事主角是陝西省人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是陝西省一家民營控股的農場生產經營企業。其核心資產為在渭南市大荔縣擁有的53平方公里50年使用權證的林業生產用地和部分果樹林木。

  人達公司的這些土地主要是從大荔縣國有沙苑林場和周邊一些村組租賃承包而來。該公司將這些土地劃分成小塊,從2002年到2005年間辦理了102份林權證,其中林權證面積最大的10678.95畝,最小的只有3.3畝,林權證號從“6121270002”一直排到“6121270103”,總面積5303公頃,合計53平方公里。人達公司為了經營這些土地,從陝南山區請來了不少農民,將土地轉包給他們種植。承包費約每畝地每年50元。

  事實上,這些土地大部分都是沙荒地,從經營的角度看沒有什麼價值。人達公司承包的租金每畝每年才10~20元,50年使用期租金每畝不過1000元。但在人達公司辦理林權證以後,這些土地很快“升值”。在銀行貸款方面,公司先後9次以林地使用權證抵押貸款1.45億元;在招商引資方面,公司以1萬畝土地與臺灣一家公司合資成立陝西沙苑湖房產公司,每畝土地作價7700元。

  人達公司“升值”最大的項目是對上市公司——秦豐農業的“搶救性重組”。陝西省種業集團重組增資擴股時,人達公司投入的1.39萬畝林地(含1.26萬畝林木)評估作價6.12億元。

  2005年10月,由於種業集團及其上市公司秦豐農業面臨資金困難,省國資委、省農業廳決定由人達公司對種業集團進行“託管”及“搶救性重組”,人達公司全面掌控種業集團和秦豐農業。

  根據協議,種業集團的註冊資本由原來的7000萬元變更為3.5億元,人達公司投入包括1億元貨幣現金在內的2.8億元,佔80%股份。但在2006年4月進行增資擴股工商登記時,人達公司投入的全是土地使用權和地面建築物等實物資產,評估作價共計6.12億元,除註冊資本外將其中3.27億元作為資本公積。

  事情的發展並不如人意,人達公司全面掌控“託管”種業集團和秦豐農業後,沒有能讓秦豐農業起死回生,反而使這家上市公司經營更困難,2006年*ST秦豐公佈主營業收入僅為7500餘萬元,比上一年減少了3400多萬元,短期償債能力繼續惡化,2007年5月上交所對*ST秦豐作出暫停上市的決定。

  與此同時,這種“先結婚後戀愛”的重組方式所潛伏的矛盾和分歧浮出水面,其中僅對種業集團的淨資產評估就出現多個差異較大的“版本”:中介機構開始認定其在託管前資產為9600多萬元,而在託管後有關部門認定的淨資產最低僅為-3.33億元,前後“縮水”4億多元。

  人達公司等單位還向省政府建議,以國有資產“補償”人達公司,“填平”清產核資中出現的國有淨資產為負值“巨坑”,以保持國有資產20%股權和補償國有職工安置。

  由於各方對國有淨資產的價值認定不一,種業集團的重組工作陷入停滯狀態。2007年7月,陝西省國資委向省政府報告,請求中止人達公司對種業集團的重組。

  事實上,人達公司的“搶救性重組”方案不僅違背了國家“大型骨幹種子企業,要保持國有資本的控股地位”的產業政策,而且在重組對象選擇上沒有通過公開的方式進行擇優。不僅如此,人達公司在重組過程中還存在程序不規範,以及沒有履約出資等問題。

  據瞭解,這次重組在操作上出現多處不規範,如,沒有按規定組織清產核資;職工安置方案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就實施改制;人達公司用於出資的無形資產和實物資產評估價值達6.12億元,但資產評估結果未經省國資委複核;對人達公司出資資產進行評估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具備相關評估資質等。

  此外,人達公司在履約出資上問題多多。種業集團面臨的是資金問題,迫切需要現金注入,雙方最初協議約定人達公司注入1億元現金。但從託管直到退出,人達公司始終沒有投入現金,而是投入無形資產和實物,還出現了超範圍出資的現象:按約定人達公司的實物出資為1.85億元,而最終實物出資達6.12億元,超出4.27億元。

  2007年12月11日,秦豐農業發佈公告,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王忠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的議案,同時公司第三屆第十七次董事會選舉張愷顒先生為公司董事長。人達公司通過土地資源重組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計劃宣告破滅。

  “先託管後重組”、“先接管後審計評估”及“先註冊後清產核資”等重組方式,迴避了國企改革的相應規定程序,使重組對象的選擇、國有資產的核實確認及職工安置等重大事項失去了管理、監督和保障,為重組方任意推進零資產或負資產兼併搭建了權力平臺。

  人達公司“入主”種業集團兩年多時間,不僅沒有救活企業,反而以企業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及發展業務為由,轉移企業大量資金,並通過核銷庫存商品、核銷應收賬款及廉價處置資產等方式,侵吞已收回的賬款、庫存商品及資產處置款。該公司退出前,一個月就廉價處理了20多輛汽車,其中一輛價值145萬元的奔馳吉普,僅賣了30多萬元。

  如今,人達公司不僅未能“借殼上市”,其董事長因涉嫌犯罪而被逮捕。該公司53平方公里的土地林權證是如何取得的?其土地資產評估價值是否真實?為何能夠順利參與種業集團的重組?凡此種種,像謎團一樣有待進一步揭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