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能否像盧梭認為科學與藝術的進步無助於社會道德的提高那樣假設:

  現代化不僅不會消除人生的不確定性,反而會使它更為明顯?

  不確定大概是人類與生俱來的一種狀態。想像一下我們的前人,面對着經常捉摸不定的大自然,兇猛猙獰的野獸毒蟲,特別是飢餓戰爭、生老病死,即便是曹孟德之類的梟雄,也會發出“人生幾何”的慨嘆。而“古詩十九首”中的“人生天地間,忽如遠行客”、“人生忽如寄,壽無金石固”,更是描寫不確定性的千古絕唱。

  轉眼間,我們進入了21世紀。看起來似乎一切都讓人樂觀:自由、民主和法治保證了人的基本權利,據說也大大降低了戰爭的可能性;科學的昌明則使人類的一般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壽命普遍延長。然而,雖然我們無法斷言現代人的生活是否幸福,卻基本可以肯定其中充滿了更多的不確定性。下崗失業、失戀離婚、心理疾患等能夠成為媒體上的熱門話題,便是這種判斷的明證。

  我們能否像盧梭認為科學與藝術的進步無助於社會道德的提高那樣假設:現代化不僅不會消除人生的不確定性,反而會使它更為明顯?或者說,古時的不確定更多地源於自然對人的限制,而現代的不確定則是人類自己的創造物?在探究當前不確定性的原因時,學界一般將其與從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聯繫起來:農業社會中人們安土重遷,家族的重要性使人在感到可能的束縛時也有了較強的歸屬感,社會層級之間的流動性不大等,卻很少論及平等觀念的普及在其中的作用。

  20世紀以來,特別是二戰結束以來,民主成為了國際社會中的主流意識形態。絕大多數人都標榜自己是民主主義者,絕大多數國家都聲稱自己信奉並實行着某種民主制度。福山的《歷史的終結》便是對這種潮流的最好描述。現代民主的外在形式主要是各種投票,但核心精神卻是平等:如果人是有差別的,自然也就意味着有優劣之分,如孔老夫子說的“唯上智與下愚不移”,那麼合乎邏輯的結論當然是應由那些優秀的人掌握髮言權、決策權。只有認為人與人之間其實是平等的,才會產生民主即多數決定的概念——因為沒有了質量的區別,數量就成了決定性指標。因此,民主觀念的普世化,其實是平等精神的勝利。

  如果我們將古今中外的哲人們在人是否平等這個問題上的觀點做一個總結,就可以發現他們大概可以有三種回答。第一種回答是人在本質上是不平等的,因此對平等的追求其實是個偽命題。在中國,這種意見的表述除了上面提到過的上智下愚,還有所謂的君子野人,性三品之類。西方人對此的論述可能更加系統:如柏拉圖的神用不同材料製成了不同的人,如尼采的超人理論、主人道德與奴隸道德之辨。從純學術的觀點看,我們很難斷然指這種回答為謬誤,因為人與人之間的種種差別是很難完全否認的。但在政治上,它永遠也無法成為平等理論的對手,因為它忽視了弱者的尊嚴和價值,而所謂弱者又總是占人羣的多數。第二種回答認為人生來便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每個人都應享有平等的權利與義務。這種思想古已有之,而在民主革命後大行其道。但這裏的平等是起點的平等而非終點的平等,是身份的平等而非事實的平等。馬克思主義者因而稱其為資產階級法權,即表面上的平等掩蓋着事實上的不平等。第三種回答是人與人之間應當去除一切差別,實現真正的、事實上的、終點的平等。空想社會主義者、盧梭的信徒都持此信念,而馬克思主義更是向我們指明瞭實現這種真正平等的途徑。

  在平等的三種觀點中,前兩種與人生不確定性這個話題有更直接的關係。一個有趣的現象是,身份平等觀念、現代民主制度的普及不僅未能有效降低人們的不確定性,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這種感覺。為什麼會是如此?

  事實上,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思想可能帶來兩種實踐:一種是以希臘、羅馬為代表的奴隸制度、印度的種姓制度、20世紀仍曾存在於美國及南非的種族歧視、或我們文革時的血統論——“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以所謂的出身來決定人的命運。這種實踐固然可以使人生高度確定:一切都是生來註定的,一切努力都沒有意義,但卻令人厭惡、無法接受。另一種則是較為固定的等級社會。各等級之間的高下之分無可否認,但未必導致直接的對立,也有各司其職、各安其位的可能,一如柏拉圖對理想國的設想。社會分層之間甚至也不排除正常的流動,最好的例子為中國的科舉制度。

  這種等級社會的基點當然是人的不平等,但它對此未必多加渲染,而是強調安分守己、樂天知命,將他人高於自己的地位財富權力等看作是命運的眷顧、祖上的福廕或本人的聰明努力。或者乾脆按亞里士多德的說法,是對道德、才幹皆不相同的人的不同回報。承認並接受這種不平等,在初始階段可能是不愉快的,但隨後卻可以使人不去自尋煩惱,不去做那些明知無法實現的改變自己命運的美夢,因此使人生中的確定性因素大於不確定性因素。即使我們對自己的處境並不滿意,但至少還可以將其歸咎於這不平等的社會、祖上或命運,從而多少免掉了自己的責任,得到心理上的某種安慰或平衡。達觀者更可以宣稱自己雖在下位,但生命的尊嚴、價值或幸福感並不低於那些達官貴人。

  但作為意識形態,不平等理論永遠不是平等理論的對手,因為人在本性上便是要求平等的。我們的教育常常教導人們不要嫉妒,殊不知嫉妒便是對平等的渴望。在一個和諧安定的等級社會中,下層表面上接受了不平等秩序,但實際是處於一種被催眠狀態。此時一旦有人如盧梭一樣登高一呼,聲稱不平等不是自然的安排,而是不合理的社會制度的產物,他們馬上就會揭竿而起。歷史上真正意義的革命,其起因莫不如是。

  當然,真正的平等、結果的平等是很難實現的。民主革命的成果基本是對人們身份平等、起點平等的確認,是我們說的第二種平等。它在理論上滿足了人們對平等的要求,卻同時將他們的生活置於一種更加不確定的狀態。它告訴你,每個人的起點都是平等的,都有完全平等的機會,結果如何,取決於你的能力和努力。潛臺詞便是,如果你在競爭中失敗了,你就是一個笨蛋或懶漢。理論上一切機會都是開放的,沒有什麼事你不能做,因此每個人都被迫不斷定下一個甚高的目標併為之奮鬥。所以我們看到的現狀就是人人不滿足、人人拼搏苦鬥、人人惶惶不可終日,充滿了不確定性。但實際上一切限制仍然存在,沒有人能夠永遠成功,所以又不免痛苦失落。人生無常,有諉過於他人或社會的需要,但在這第二種平等的社會中,失敗者必須承受事實和心理上的雙重打擊而無處推卸自己的責任。舉一個例子:文革後期大學招生採用推薦制,決定權在單位領導手中。自認為是可造就之材而不得其門而入的人至少可以在罵完領導後心安理得。機會平等的高考制度的恢復加上《哥德巴赫猜想》發表後社會對大學、知識的普遍推崇,使得每個青年如不準備應試便無法證明自己有志。大學招生規模有限,多數考生註定是失敗者,他們又因為享受到了平等的機會而無法將責任轉移出去,精神失常乃至自殺的悲劇遂時有所聞。

  筆者無意在這裏做翻案文章。相對於公開的不平等,機會與身份的平等確是一種進步。我只是想說,任何一件好事都不能代表“絕對的善”,都不具有可無限擴張的適用範圍。單就不確定性這個命題而言,如果我們認為它應當被降低,那麼相對於傳統的等級社會而言,現代民主社會並沒有表現出多少優越性。

        (作者:許振洲/北京大學國關係學院副院長/著有《中國法學的政治藝術》/法國Economica出版社1995年《法國議會制度》/華夏出版社2001年《關於民主的筆記》/《歐洲》1996年第2期《面臨威脅的自由》/《歐洲》2000年第2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