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際及當事人8月7日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因2023年年報虛增營收1365.49萬元、營業成本680.54萬元、利潤總額684.95萬元,公司被罰200萬元,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355萬元,未觸及強制退市。
觀點網訊:8月7日,ST天際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因2023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經查,2023年11-12月,子公司新特化工提前确認部分收入,導致公司2023年度虛增營收1365.49萬元、虛增營業成本680.5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684.95萬元。
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200萬元罰款;對吳錫盾、周帥、支建清給予警告,各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楊志軒給予警告,並處55萬元罰款。
本次處罰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在處罰決定作出滿12個月後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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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嘉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