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訂财報列報準則 十余年最大框架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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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23:58

  • 8月5日,财政部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0号——财務報表列報》(财會〔2026〕11号),優化利潤表結構,引入管理層業績指標披露,A+H股企業2027年起執行,非上市企業2030年起實施。

    觀點網訊:8月5日,财政部披露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0号——财務報表列報》(财會〔2026〕11号),對沿用十余年的财報列報框架進行結構性重塑。此次修訂旨在提升會計信息質量,對接國際準則,同時兼顧國内企業實施便利。

    新規核心突破體現在四個方面:優化利潤表結構,建立“經營、投資、籌資、所得稅費用、終止經營”五類損益分類框架;引入管理層業績指標披露要求,企業使用自定義業績指標時需在附注中說明口徑與邏輯;明确财務報表信息匯總與分解原則,要求同質項目合並、異質項目拆分;完善“重要性”定義,将模糊處理信息納入錯報範疇。

    新規全面對接IFRS18核心框架,提升境内外财務數據可比性,同時結合國内市場特色進行本土化适配,未照搬國際準則條文。實施安排分梯度:A+H股企業2027年起執行,境内普通上市公司2029年起實施,非上市企業寬限至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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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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