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起,市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确定。職工月平均工資參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觀點網訊:8月5日,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号)、《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号)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6年7月1日起,市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确定。職工月平均工資參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二、2026年7月1日起,市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限額調整為36800元,最低限額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由市公積金中心統一調整。
三、單位可在5%-12%之間自主确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必須相同。
四、單位因經營困難,需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讨論通過,持緩繳申請及上一年度财務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或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财務報告,可向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補繳緩繳部分。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緩繳期限屆滿,需繼續緩繳的,應提前1個月至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五、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時間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各繳存單位應于2026年9月底之前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工作。對2026年7月至調整辦理當月期間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
機關事業單位執行還需符合其他相關規定。
六、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江陰市、宜興市202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辦法參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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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