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疆科技發公告澄清,宋某並非公司創始股東及聯合創始人,其間接持股來自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宋某于2021年3月離職,按計劃實際控制人有權回購其激勵份額。
觀點網訊:7月22日,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自願公告,針對近期有關宋某就其與員工持股平台越疆合伙财産份額的不實言論進行澄清。
根據公告,越疆科技明确宋某並非公司創始股東及聯合創始人。公司于2015年7月成立,而宋某于2017年10月入職。
2018年,越疆科技實施第一次員工股權激勵,向包括宋某在内的13名早期員工授予激勵股權。宋某據此受讓取得越疆合伙相應财産份額。
2021年3月,宋某離職。根據員工股權激勵計劃規定,自其離職之日起,公司實際控制人或指定第三人有權回購登記在宋某名下的越疆合伙财産份額。
2023年11月,越疆科技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确認宋某的股權激勵自離職之日失效並判令其轉讓對應份額。該案後被廣東高院駁回起訴,訴訟程序終結。
截至A股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越疆科技、越疆合伙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與宋某相關的未決訴訟或仲裁。中介機構核查認為公司股份權屬清晰,不存在導致控制權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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