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印發《國家文化和旅遊産業發展示範區(單位)創建工作方案》,並同步啟動第一批創建工作。
觀點網訊:7月17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印發《國家文化和旅遊産業發展示範區(單位)創建工作方案》,並同步啟動第一批創建工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有關決策部署,規範文化和旅遊産業領域創建示範活動,文化和旅遊部對有關創建示範項目進行了清理優化,保留國家文化和旅遊産業發展示範區(單位)創建示範項目,原有的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基地)、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城市、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國家文化産業和旅遊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範區、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等6個創建示範項目不再開展。
現将《國家文化和旅遊産業發展示範區(單位)創建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並就第一批國家文化和旅遊産業發展示範區(單位)創建工作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文化和旅遊産業發展示範區(單位)包括國家文化和旅遊産業發展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國家文化和旅遊産業發展示範單位(以下簡稱示範單位)兩個子項目,突出對地方産業發展水平和工作實績的綜合評價。通過高標準創建産業發展勢頭好、工作成效突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的示範區和示範單位,激發地方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各地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優化服務舉措、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推動我國文化和旅遊産業實現更高水平發展。
二、第一批國家文化和旅遊産業發展示範區(單位)創建工作,重點圍繞激發文旅消費活力、推動産業融合發展、培育新型文旅業态、發展壯大經營主體、提升項目發展質效、深化貿易投資合作、健全支持服務體系、賦能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促進各地結合自身優勢,探索創新推動文化和旅遊産業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路徑。
三、請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文化和旅遊産業發展示範區(單位)創建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第一批示範區和示範單位創建對象申報和評審工作。組織工作務必堅持實事求是,嚴格落實為基層減負有關要求,並适度加強區域統籌。請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創建對象備案材料報送至文化和旅遊部。
四、此次清理優化後,國家文化和旅遊産業發展示範區(單位)是文化和旅遊部在文化和旅遊産業領域唯一保留的創建示範項目。本通知印發後,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基地)等6個原有創建示範項目不再開展,已獲得相關命名的地區和單位,将保留稱号並按照原有規定有關内容繼續實施管理;獲得相關創建資格但尚未完成驗收的地區和單位,創建資格自行終止,不再進行驗收命名,相關地區和單位不得再使用已終止的創建資格進行宣傳。鼓勵相關市、縣申報創建第一批示範區、示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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