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新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施行。新規完善列入情形與程序,企業被列入後在招投標及貸款等方面受限。
觀點網訊:7月15日,新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訂優化列入程序、完善列入情形,守護民生安全,規範市場秩序。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是信用約束力較高的監管工具。企業被列入名單後,不僅市場聲譽受損,還會在招投標、政府采購、銀行貸款等方面受到較大限制。
随着經濟發展和監管實踐深入,原有規定暴露出列入情形不全面、程序銜接不暢等問題。新版《辦法》有針對性地補充了監管實踐中暴露的薄弱環節。
新規将未取得許可違法從事食用油道路運輸、特種設備存在缺陷卻拒絕召回等行為列入名單。同時明确了故意侵犯知識産權等6類列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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