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布科技型企業孵化器政策銜接工作通知

觀點網

2026-07-14 08:59

  • 7月14日,工信部、财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明确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部級標準級及卓越級孵化器可适用2023年第42号公告稅收政策。

    觀點網訊: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财政部辦公廳、稅務總局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做好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據202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等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職責一並劃轉。為做好相關政策銜接,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

    一是各省(區、市)孵化器主管部門要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要求,推動原國家級孵化器升級發展,支持其提升服務能力,引導對標達標。同時,按要求組織做好標準級、卓越級孵化器申報相關工作。

    二是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標準級和卓越級孵化器,适用财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聯合印發《關于繼續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衆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中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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