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規定 2026年10月施行

觀點網

2026-07-10 18:20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的規定(試行)》,共三十一條,明确列入範圍、管理措施、規範程序及信用修復機制,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觀點網訊:7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悉,《規定》共三十一條,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審慎界定名單列入範圍。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等主體受到金融監管總局或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等措施,且性質特别惡劣、情節特别嚴重的,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二是明确對嚴重失信主體的管理措施。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了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對被列入名單的主體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三是嚴格規範名單管理程序。對列入、移出名單的具體程序進行了規定,同時規定了事先告知、陳述申辯等程序,充分保障相關主體知情權、申辯權。四是建立信用修復機制。鼓勵嚴重失信主體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明确了提前移出條件、核實期限等。

    印發《規定》是金融監管總局深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助于強化違法違規行為懲治力度,提升金融監管效能,引導市場主體增強誠信經營意識,促進金融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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