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融資期限内,任何直接或間接股東向深圳控股及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提供的所有股東貸款本金總額(包括任何該等股東貸款在原融資協議日期之後的任何時間轉換為該等本集團成員公司的股權)低于14,000,000,000港元(或等值的其他貨币),則将為一項違約事件。
觀點網訊:7月8日,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公告,披露其就40億港元定期貸款融資訂立補充協議。
根據公告,深圳控股2025年3月20日公告,接納有關由一家銀行(作為貸款人)提供4,000,000,000港元的定期貸款融資的融資協議,融資年期為三年。
2026年7月8日,深圳控股與原融資協議項下的相關銀行訂立一份補充協議,據此,原融資協議經修訂,以新增以下違約事件:在原融資期限内,任何直接或間接股東向深圳控股及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提供的所有股東貸款本金總額(包括任何該等股東貸款在原融資協議日期之後的任何時間轉換為該等本集團成員公司的股權)低于14,000,000,000港元(或等值的其他貨币),則将為一項違約事件。
倘發生上述違約事件,相關銀行于原融資協議項下須作出承擔責任或其任何部份可予以終止,而原融資項下所有尚未償還貸款及所有利息以及所有其他應付款項可能立即到期應付。
于本公告日期,(i)深業實益持有深圳控股已發行股本約62.33%(而與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所持權益一並計算,約63.19%),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人民政府間接持有深業100%的權益;深圳控股任何直接或間接股東向公司及集團成員公司提供所有股東貸款本金總額不低于14,000,000,000港元(或等值的其他貨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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