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通知,明确繳存人家庭每年可提取不超1萬元公積金支付省内自住房物業費,7月6日起實施。
觀點網訊:7月3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業務的通知》明确,繳存人家庭在海南省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或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提取物業費後繳存人家庭賬戶余額之和足夠償還3個月貸款的),每年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内的任意一套自住住房(不含自建房以及商鋪、辦公用房、産權式酒店客房等商業性質房産)的物業費。
繳存人家庭每年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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