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北交所就修改《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公開征求意見,拟完善儲架發行機制、優化簡易程序要求、調整财報有效期及明确重大變化標準。
觀點網訊:7月3日,北交所對《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進行修改,自2026年7月3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修改旨在提升再融資制度機制的包容性和靈活性,涉及四項核心修訂。
一是完善儲架發行機制。明确儲架發行中“信息披露工作規範程度較高”的具體標準,要求保薦機構就相關信息披露工作事項發表核查意見。
二是優化簡易程序要求。将簡易程序需由年度股東會授權調整為股東會,並完善競價确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的時間。
三是優化财報有效期的具體安排。在上位規則取消“6+1”财報有效期的背景下,明确審核注冊過程中發行人披露新的年報、半年報的,可援引最新公告相應内容,並在10個工作日内報送更新後的全套申報材料。
四是明确重大變化和重大違法的標準和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再融資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的情形和應當履行的程序,以及重大違法行為的認定標準及中介機構核查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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