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新修訂的繳存、提取及個人住房貸款三項管理辦法,将靈活就業人員及在校青年人才納入繳存範圍,自7月9日起施行。
觀點網訊:7月3日,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新修訂的《長沙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長沙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長沙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自7月9日起施行。
據介紹,此次修訂替代2021年出台的舊版政策,全方位優化繳存、提取及買房全流程。核心變化包括将個體工商戶、新業态勞動者納入繳存範圍,支持在校大學生提前繳存,提取時限延長至36個月,貸款額度上調等。
信息顯示,《長沙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提出,在長沙市就業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自由職業者、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新業态從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在校青年人才,可由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個體工商戶也可以單位形式為其本人及其雇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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