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年集團因募集資金劃轉至關聯方長期未歸還、信披違規等問題,被上交所通報批評,時任董事長潘軍等責任人亦受處分。
觀點網訊:7月1日,花樣年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因存在多項違規行為被通報批評。
根據公告内容,花樣年集團在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發行的多只公司債在上交所上市,經查實,公司存在其他應收款及部分債券募集資金劃轉至關聯方或第三方後長期未歸還、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和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确、公司治理不規範、其他應收款會計核算不正确和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等違規問題,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等規定。
上交所決定對花樣年集團及其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潘軍,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陳新禹、王士源予以通報批評,該處分将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誠信檔案。
花樣年集團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高度重視此次處分,後續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合規使用債券募集資金,保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
公司認為,此次事項不會對生産經營、财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産生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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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