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晟集團未在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2025年年度報告,且最近12個月内曾因同類違規被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構成從重情節。
觀點網訊:6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公告,對福建福晟集團有限公司及金定勝予以公開譴責。
根據公告,福建福晟集團未在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2025年年度報告,且最近12個月内曾因同類違規被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構成從重情節。金定勝作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未勤勉盡責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上交所決定對福建福晟集團及金定勝予以公開譴責,並記入誠信檔案,通報中國證監會和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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