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政府在制定《條例》下的監管制度時,已經充分考慮穩定币對金融系統的潛在風險,明确要求持牌穩定币發行人實施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觀點網訊:6月24日,香港财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答復議員提問時表示,政府在制定《條例》下的監管制度時,已經充分考慮穩定币對金融系統的潛在風險,明确要求持牌穩定币發行人實施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包括将儲備資産投資于銀行存款、優質及高流動性債券等合資格資産,並存放于香港銀行。如有需要,金管局可視乎情況對持牌人施加額外監管要求,确保金融穩定。
在合規穩定币正式推出後,金管局會進行持續有效的監管,确保持牌人遵守相關的監管要求。同時,金管局會密切監察持牌人的營運情況,持續評估穩定币發行和流通對香港金融系統的影響。
此外,有關的國際組織(如國際結算銀行)正就穩定币的廣泛應用對傳統銀行體系所産生的影響作進一步研究。金管局積極參與相關工作,以确保香港監管制度下的風險管控符合國際要求。
許正宇還表示,金管局一直就各種新型支付工具,包括央行數字貨币網絡、代币化存款、穩定币、快速支付系統跨境連線等作不同的試驗,兩家持牌穩定币發行人亦積極參與其中。這些支付工具各有特點,未來的發展前景很大程度按不同應用場景由市場需求決定。
金管局會持續與兩家持牌穩定币發行人緊密溝通,推動他們進一步探索合規穩定币與其他新型支付工具之間的協同和聯通,為實體經濟和金融活動創造價值。
總體而言,金融監管機構透過有效的市場監察及采取适當的行動,遏止非法或不當活動,從而保障用戶。金融監管機構亦與執法部門緊密合作,訂立通報機制,确保違法事件得到妥善處理。如涉及海外機構向香港公衆積極推廣其穩定币的銷售,金管局可通過現有監管合作機制向其他地區的有關當局尋求協助。
市民亦應留意,只有向指明的受監管機構購買受監管穩定币,才會受到《條例》的保障。假如市民透過非受監管的渠道購買非受監管的穩定币,須自行承擔風險。
此外,政府和證監會将在年内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就虛拟資産提供交易、托管、意見及管理服務的機構訂立監管制度,以更全面監管涉及不同運作模式的虛拟資産(包括穩定币)交易及其他活動。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