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印發商辦建築改酒店試行管理辦法 盤活存量建築資源

觀點網

2026-06-23 09:16

  • 明确既有商業、辦公建築及酒店功能定義,規定臨時變更需滿足申請人與産權人一致、征得利害關系人同意等六項條件,且有七種情形不得變更。

    觀點網訊:近日,珠海市自然資源局印發《珠海市既有商業辦公建築功能臨時變更為酒店功能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經市政府同意,要求各單位貫徹執行,遇問題向市自然資源局反饋。

    該辦法旨在盤活存量建築,适用于本市除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外的相關管理工作。

    明确既有商業、辦公建築及酒店功能定義,規定臨時變更需滿足申請人與産權人一致、征得利害關系人同意等六項條件,且有七種情形不得變更。

    申請需經區政府同意,按特定程序辦理,獲批項目不改變原用地規劃等條件,部分情況免于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變更合同明确相關要求,期限不超5年且不超剩余土地年限。

    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全鏈條監管,辦法自印發日起施行3年,由市自然資源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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