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尹建業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並移送。
觀點網訊:6月22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尹建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尹建業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政治攀附,造成惡劣影響,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以及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本人配偶、他人在崗位調動、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與管理和服務對象賭博;違規幹預和插手執法活動;貪欲膨脹,将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私營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尹建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尹建業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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