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銀行業保險業人工智能安全開發應用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有效應對金融業務側可能産生的投資策略趨同、放大市場波動風險,嚴禁濫用人工智能技術生成虛假信息、操縱市場價格。
觀點網訊:6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銀行業保險業人工智能安全開發應用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開發應用人工智能的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快培育發展金融行業新質生産力,推動人工智能應用合規、透明、可信賴,加強分類分級管理,有效應對人工智能發展帶來的風險挑戰,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和滿足人民群衆需要。金融機構開發應用人工智能應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自主可控、務實高效及安全發展的原則。
《指導意見》從治理架構、開發應用、數據治理、算力建設、風險管理、能力提升、保障與監督等方面提出了32項指導性意見。
其中提到,健全風險治理體系。金融機構應将人工智能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定期開展對人工智能應用風險及管理措施的評估審查。推動模型算法、數據資源、基礎設施、應用系統等安全能力建設,完善業務及風險管理流程,防範模型生成結果不可靠風險,防止模型黑箱導致關鍵業務流程難落責問題。夯實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個人信息與隐私保護和業務連續性基礎。有效應對金融業務側可能産生的投資策略趨同、放大市場波動風險,嚴禁濫用人工智能技術生成虛假信息、操縱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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