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落實中國證監會《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關于“推動權益類基金産品創新發展”的務實舉措,有助于更好滿足中長期資金配置與投資者多樣化财富管理需求,促進公募基金行業差異化發展。
觀點網訊:6月17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5号——主動管理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簡稱《指引》)。這是落實中國證監會《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關于“推動權益類基金産品創新發展”的務實舉措,有助于更好滿足中長期資金配置與投資者多樣化财富管理需求,促進公募基金行業差異化發展。
主動管理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簡稱主動ETF),是指基金管理人自主選擇投資策略、不以跟蹤特定指數為投資目標,並在本所上市交易的ETF。
《指引》明确了主動ETF産品開發與投資運作等相關要求。
一是規範主動ETF定義與産品命名,要求基金名稱與場内簡稱均需體現“主動”屬性。
二是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相關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治理健全穩定、合規運作,具備豐富的主動管理經驗,以及健全有效的投資運作與風險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員、穩定的ETF運作團隊與技術系統等。基金經理應當具備豐富的證券投研經驗,中長期業績良好,投資風格穩定等。基金管理人首次開發主動ETF的,應當通過本所組織的專項檢查驗收。
三是明确基金投資管理要求,包括投資組合分布廣泛且流動性良好,投資策略市場容量充足,合理控制組合換手率,設置合适的業績比較基準並保持投資風格穩定等。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與風險防控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申購贖回清單制作與指數ETF的差異,做好主動ETF的特有風險提示,建立風險監控系統,監控主動ETF運行情況,並對潛在風險進行防範、控制和處理。
五是明确主動ETF基金份額的認購、交易和申購贖回,按産品類别适用《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做好主動ETF産品開發推進工作,推動産品平穩落地,持續豐富ETF産品譜系,完善産品配套機制,助力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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