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布主動ETF業務指引

觀點網

2026-06-17 16:29

  • 《指引》共十五條,圍繞主動ETF的特點,主要對主動ETF命名規則、管理人及基金經理資質、産品投資運作、信息披露、風險防範等方面進行規範。

    觀點網訊:6月17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在陸家嘴論壇宣布支持在交易所推出主動ETF。為了保障主動ETF平穩推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交所同日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主動管理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簡稱《指引》)。

    主動ETF融合了主動管理的專業投研能力與ETF的標準化運作優勢,具備持倉透明、交易便捷等特點。發展主動ETF适應我國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階段,有助于服務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和賦能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對于增強權益投資吸引力,強化資本市場功能升級,吸引中長期資金入市等具有積極意義,是貫徹落實“十五五”規劃建議關于“提高資本市場制度包容性、适應性,健全投資和融資相協調的資本市場功能”,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部署、提升上海市場國際競争力的重要舉措。

    《指引》共十五條,圍繞主動ETF的特點,主要對主動ETF命名規則、管理人及基金經理資質、産品投資運作、信息披露、風險防範等方面進行規範。

    主要内容為:一是明确主動ETF定義和命名規則。一方面,主動ETF是指基金管理人自主選擇投資策略、不以跟蹤特定指數為投資目標並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開放式基金;另一方面,基金名稱應當包含“主動管理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字樣,場内簡稱應當包含“主動”字樣。

    二是明确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公司治理健全、穩定,公司運作合規穩健,主動管理經驗較為豐富等條件。公司應當具備健全有效的投資運作與風險管理制度、充足的投研人員、穩定的ETF運作團隊與技術系統。基金管理人首次開發主動ETF的,應當通過交易所組織的專項檢查驗收。

    三是明确基金經理資質要求。基金經理應當具備豐富的投資研究經驗,中長期業績良好,投資風格穩定。

    四是明确産品投資管理要求。基金投資組合應當分布廣泛且流動性良好,投資策略市場容量充足;應當合理控制基金組合換手率,設置合适的業績比較基準並保持投資風格穩定。

    五是明确信息披露相關要求。一方面,基金管理人應當基于真實投資組合制作PCF清單每日披露,並自行或委托相關機構進行IOPV的計算與發布;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做好風險揭示。

    六是明确風險監測處置相關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風險監控系統,並對主動ETF潛在風險進行防範,交易所可對産品運作風險管理情況、合規情況進行檢查。

    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緊扣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的工作主線,推動主動ETF産品平穩落地,促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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