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服務補充公告稱,董事會擔憂馮波等三位被罷免董事能否履行受信責任及恪守承諾,故作出罷免決定。此外,鑫苑地産已就罷免提起訴訟,但法院拒絕其臨時禁制令申請。
觀點網訊:6月12日,鑫苑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發布補充公告,就此前罷免馮波、田文智、趙霞三位董事職務的額外詳情進行說明。
公告顯示,鑫苑服務表示,有關馮波先生、田文智先生及趙霞女士已被罷免各自的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繼該公告之後,董事會補充有關該罷免的額外詳情(包括該罷免的原因)。
鑫苑服務表示,該罷免乃由董事會作出,原因為董事會憂慮該等被罷免董事能否妥善履行其受信責任,並持續以符合公司及公司股東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尤其是該等被罷免董事能否恪守張勇先生及楊玉岩女士于2022年8月4日向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諾。
基于上文所述,鑫苑服務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認為,該罷免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就該罷免而言,公司已就遵守公司組織章程細則項下規定尋求開曼群島法律意見。
于2026年5月12日,鑫苑地産有限公司(作為原告)在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案件編号HCA753/2026)中,向公司及公司若幹董事(作為被告)發出傳訊令狀。
鑫苑地産尋求(其中包括)聲明該罷免及有關委任若幹董事的若幹決議案屬無效、作廢或可予撤銷。同日,鑫苑地産亦就令狀所提述的事宜申請臨時禁制令。
法院于2026年5月15日的聆訊中拒絕該申請,實質聆訊已排期于2026年8月21日進行。于本公告日期,並無任何針對鑫苑服務或其相關人員的有效禁制令。
鑫苑服務表示,正與其專業顧問緊密合作,並拟采取一切适當措施就該法律程序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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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