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8日,廣州公積金中心印發修訂後的貸款實施辦法,在現有購房貸款基礎上,新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類型,並明确多項不予貸款情形。
觀點網訊:6月8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
據了解,新辦法包括四大變化:新增建造翻建大修貸款,明确申請條件和貸款額度;放寬外國人申請條件,新增“具備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及工作類居留許可”的情形;提高可貸額度計算系數,賬戶余額倍數從8倍提高到10倍;優化貸款期限,最長可計算到退休後5年,且不超過68歲,貸款年限不超過貸款住房剩余的土地使用年限。
《實施辦法》将于6月9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
附全文如下
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消費,助力城鎮房屋更新工作,防範資金風險,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貸款通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商業銀行向符合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的,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内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依法合規的原則。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和管理。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
第二章 貸款條件
第五條 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當前在本市或國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二)大陸居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證;港澳台同胞具有來往内地通行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外國人具有護照及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具有護照和有效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及工作類居留許可。(三)申請貸款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異地繳存時間以及退役軍人在軍隊繳存時間可以和本市繳存時間合並計算。(四)購買自住住房的,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具備房屋所在地不動産登記部門所确認的購房合同,並能辦理抵押、保證擔保手續。(五)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土地性質應屬國有且取得住房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政府部門批準建、修住房文件,且能按要求提供抵押擔保,從取得上述文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貸款申請。(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 申請貸款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貸款:(一)所購住房或抵押物建築結構不完整、為磚木結構、混合結構的,或用途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或為獨立成棟住宅的。(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或抵押物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銷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或抵押物存在被查封、保全、設立居住權等任何權利限制情形的。(四)僅購買住房部分産權份額的(共有産權住房除外),或申請人與父母、子女、配偶之間買賣住房的,離婚一年内申請人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的,或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五)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六)申請人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申請人已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七)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單筆貸款近5年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2.單張貸記卡近2年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3.貸記卡狀态為呆賬、凍結或止付;4.貸款被劃分為次級、可疑或損失類;5.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第八條 對以欺騙手段或提供虛假資料等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自申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貸款;對以欺騙手段或提供虛假資料等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騙取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其全額退款5年後方可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 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一)不高于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10+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二)不高于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該最高額度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确定後發布執行。(三)購買自住住房的,不高于購房總價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購住房為一手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為準;所購住房為存量房(二手房)的,購房總價款以房屋買賣網簽合同價款與房屋核查(評估)價中的較低者為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高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總費用的50%。總費用以本套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費用與另一套作為抵押物的自有住房房屋核查(評估)價中較低者為準。(四)根據貸款額度計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額不超過申請人家庭收入的50%。繳存職工收入按以下標準認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未達本市當時繳存基數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繳存基數為準;繳存基數達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其繳存基數和工資兩者之間的較高值為準,工資以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的數額為準。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托機構可通過人民銀行、不動産登記機關等相關部門出具的材料、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及面測、面談等形式的盡責調查認定住房套數。上述信息如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無需申請人提交。購房人不屬于同一個家庭的,住房套數按購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數多的一方的套數計算。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一)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且不超過抵押物規定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二)二手房貸款期限與抵押物樓齡之和不超過50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房地産主管部門确認的房屋信息以及具有房地産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核查(評估)報告綜合判斷住房樓齡。(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四)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齡後5年,且不得超過68歲;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以貸款期限最長的計算。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調整,于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標準執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按以下程序辦理:(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取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材料後,對有關情況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如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繳存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繳存職工貸款申請後,15日内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繳存職工。(二)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同意的貸款,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借款人等各方共同簽訂書面借款合同。(三)借款人辦理完成擔保手續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四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房款時,可同時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 借款人應對申請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對貸款材料和信息進行核查,借款人及相關責任人應當配合。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貸款申請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将以辦事指南等方式予以公開。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十七條 所購住房為現房或存量房的,須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在申請放款前辦理完成不動産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所購住房為預售房的,可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在申請放款前辦理完成不動産抵押登記手續;也可先辦理抵押預告登記,並由該開發項目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直至該住房辦理完成不動産抵押登記,且該開發項目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九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借款人另一套自有商品住房作為抵押物,在申請放款前辦理完成前述不動産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核算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受托銀行負責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指令進行放款或扣款,並出具相關的憑證。
第二十一條 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違反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取罰息,並有權劃扣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提前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征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第七章 貸款監督
第二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資金運行情況,建立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機制,進行預警分級管理,按照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一級預警、二級預警和三級預警三個等級。一級預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在85%至90%之間,資金淨流量連續三個月為負數。二級預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在90%至95%之間,資金淨流量持續為負數。三級預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在95%以上,資金淨流量持續為負數。預警等級發生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将嚴密監控,並根據資金情況采取輪候發放貸款等方式降低流動性風險。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或以欺騙手段違規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查核實後,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追回已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構成犯罪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擔保機構、受托銀行玩忽職守而導致住房公積金貸款損失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6年6月9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原有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辦法與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一致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21〕1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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