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作為私募基金領域“1+N+X”政策制度體系的綱領性文件,立足我國實際,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對下一步各項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部署,通過完善機制、補齊短闆、加強協同,實現優化增量、盤活存量、扶優限劣、提質增效,推動私募基金行業在規範中發展,在發展中提升。
觀點網訊:6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私募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指導意見》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本次出台《指導意見》的背景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私募基金監管和發展工作。二十屆三中全會和“十五五”規劃對優化私募基金行業監管模式,發揮私募基金在賦能科技創新、新興産業培育與傳統産業轉型升級方面的作用作出戰略部署。目前,我國私募基金規模達23萬億元,占國内資産管理業務總規模的15%,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和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參與力量,在服務實體經濟特别是支持新質生産力發展、滿足居民财富管理需要、完善資本市場生态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已成為耐心資本、創新資本的重要代表,累計投資項目數量達23.7萬個,形成股權資本13.7萬億元,投資新經濟領域項目超10萬個,投資本金4.7萬億元,近九成的科創闆上市公司上市前得到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的支持。私募證券基金在A股成交量占比已達10%至20%,在活躍資本市場、優化投資者結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受多方面因素影響,當前我國私募基金行業還存在一些問題,制約了私募基金更好發揮作用。行業大而不強,募資結構失衡,部分國資基金偏離功能定位,募投管退各環節均有短闆。一些行業機構質量不高,個别甚至成為違法犯罪工具。行業風險仍時有發生,並與其他領域交叉傳導。這些問題的産生,一方面是因為私募基金行業在我國發展時間較短,各方認識、監管理念仍處于不斷調整、适應的過程中;另一方面也有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監管手段和力度不足、部際央地監管協作不夠順暢、市場化約束機制未有效發揮作用等原因。經過較長時間的探索,頂層設計方向日益清晰。2023年,國務院出台《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夯實了行業規範發展的法治基礎。當前,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需要在政策制度層面進一步加力推進,提升各方面機制和舉措的系統性。
在對私募基金行業的問題和現狀進行深入評估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作為私募基金領域“1+N+X”政策制度體系的綱領性文件,立足我國實際,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對下一步各項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部署,通過完善機制、補齊短闆、加強協同,實現優化增量、盤活存量、扶優限劣、提質增效,推動私募基金行業在規範中發展,在發展中提升。
二、《指導意見》的主要原則和主要内容是什麼?
答:本次印發的《指導意見》從政治性、人民性的高度,對私募基金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聚焦私募基金行業提質增效,着力加強部際央地監管協同,構建風險化解長效機制。包括六個部分,除總體要求、保障措施兩部分外,整體框架和核心舉措包括:入口端,進一步落實相關文件,發揮企業登記前綜合研判會商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雙重把關作用;持續監管端,加大行政監管力度,強化穿透監管和線索發現能力,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推動提升行業合規内生約束,強化托管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監督制約;出口端,推動不符合要求私募基金和企業主體“雙出清”。在風險處置方面,通過加強各方情況通報、央地協同化解處置,形成“組合拳”。在規則體系建設方面,重點彌補信息披露、資金募集、強制托管等方面規則短闆。另外,在加強政府投資基金和國有企業投資基金管理、防範私募基金被利用為違法違規工具、私募基金領域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等方面進行了具體安排。同時,進一步提出了推動私募基金規範發展的若幹舉措。主要如下:
一是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走好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明确工作的總體思路、方法和目標。
二是強化源頭防控。更好發揮企業登記前綜合研判會商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作用,嚴格審核把關,加強信息共享和工作銜接。
三是全面加強監管。健全制度體系,重點彌補信息披露、資金募集、托管等領域規則短闆,構建完善私募基金監管體系。落實分類分級監管,強化穿透監管和線索發現能力,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加強國資基金規範管理,确保國資基金堅守功能定位,防止失管失控和國有資産流失。
四是穩妥處置風險。堅決清退各種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多措並舉,防範其他機構以私募基金名義違法違規展業。加強信息共享和情況通報,做好風險研判,細化央地有關方面化解處置私募基金風險的分工,強化協作,發揮合力。
五是推動規範發展。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完善内控風控管理,促進規範運作。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積極發揮中介服務機構的市場化監督制約作用。為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落實國家戰略營造良好環境,引導私募證券基金樹立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
六是保障措施。中國證監會做好統籌協調,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做好協同配合、宣傳引導、培訓交流。
三、如何理解加強監管與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之間的關系?
答: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對于工具屬性較強的私募基金,更要突出強監管和防風險。中國證監會高度重視私募基金監管工作,持續加大對私募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2023年至2026年一季度,對180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關主體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對9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關主體進行行政處罰,将86條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共注銷544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並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最終還是為了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加強私募基金監管有利于及時清除害群之馬,避免劣币驅逐良币,為私募基金行業規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也有利于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履行信義義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投資者信心,為私募基金行業長期規範發展奠定基礎。《指導意見》充分體現強監管理念,對全鏈條、各環節加強監管明确一系列具體舉措,全方位、立體化構建私募基金綜合監管體系,打防並舉、標本兼治,着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
《指導意見》同時提出,要統籌總體布局,並在支持私募創投基金和並購基金支持新質生産力發展、引導私募證券基金樹立正确投資理念角度提出了若幹支持規範發展的措施。要求在登記備案、持續監管等各環節落實好文件中扶優限劣的相關要求,多措並舉,一方面加大對不滿足相關要求的私募基金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面加強對符合國家戰略、合規運行的機構和産品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推動其真正成為培育新質生産力的“耐心資本”。《指導意見》與國務院辦公廳《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共同組成私募基金領域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政策體系。
四、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在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方面将開展哪些工作?
答:《指導意見》是私募基金領域“1+N+X”制度體系中的方向性、基礎性文件。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将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制定落實《指導意見》的三年行動方案,並積極會同宏觀政策部門、國資及行業主管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地方政府等,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推動各項任務、工作落地見效。一是完善私募基金領域“N+X”規則體系,加強分級分類監管、穿透式監管,提升監管效能,開展專項行動從嚴懲處重點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完善行業内生約束和市場化監督制約,並加大對符合國家戰略、合規運行的私募基金的支持力度。二是會同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加快構建部際央地協同聯動的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常态化工作會商制度,加強信息共享,合力推進各項工作落實落地。三是加大宣傳和指導力度,通過多種方式對《指導意見》進行解讀和引導,積極回應市場各方關切,防止誤解誤讀,同時加強對行業機構的培訓,确保各項改革工作平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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