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财政部印發經辦規程,規範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跨省共濟,可用于近親屬就醫購藥及參保繳費。
觀點網訊:國家醫保局、财政部近日印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跨省共濟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規範職工基本醫保個人賬戶跨省共濟。
據介紹,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跨省共濟,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台設立個人醫保錢包,實行虛拟額度管理,可實現職工個人賬戶資金按規定支付近親屬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個人負擔費用,以及參保繳費。
信息顯示,跨省共濟的适用對象為職工基本醫保參保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及外孫子女,參保人可通過多種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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