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旨在促進互聯網信息内容多渠道分發服務規範健康發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網絡生态。
觀點網訊:5月29日,國家網信辦等五部門聯合公布《互聯網信息内容多渠道分發服務管理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旨在促進互聯網信息内容多渠道分發服務規範健康發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網絡生态。
《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内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應當依法辦理經營主體登記,並依法取得相應行政許可;平台應當與互聯網信息内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簽訂入駐協議,並及時将入駐情況報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平台應當以顯着方式在簽約互聯網用戶公衆賬号信息頁面展示該賬号所屬互聯網信息内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名稱。
《規定》提出,互聯網信息内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應當依法核實互聯網用戶公衆賬号生産營運者身份,依法依約履行信息安全管理義務,協助並督促互聯網用戶公衆賬号生産營運者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規定》鼓勵生産傳播正能量信息内容,規定違法和不良信息管理義務,明确禁止實施混淆視聽、誤導公衆等行為,擾亂互聯網信息服務秩序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明确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相關服務;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管理,要求建立規範的直播商品選品機制、糾錯機制等。此外,《規定》還明确了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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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