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君證合伙企業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實發展、上海東洲資産評估有限公司、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會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被上訴人。
觀點網訊:5月29日,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
根據公告,上實發展于2024年9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本案一審《應訴通知書》[(2024)滬74民初754号]及相關文件,原告君證合伙企業依據2015年與上實發展簽訂的《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認購合同》及《股份認購補充協議(二)》,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公司及其他被告,起訴賠償金額約為人民币80105.56萬元,後在一審訴訟過程中變更訴訟請求,調整後的訴訟金額約為人民币43130.21萬元。
2026年4月,上實發展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本案一審《民事判決書》[(2024)滬74民初754号],法院根據本次訴訟的相關證據,認為原告無權要求被告賠償其投資損失,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上實發展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本案二審《應訴通知書》[(2026)滬民終417号]及相關文件,上訴人君證合伙企業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實發展、上海東洲資産評估有限公司、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會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被上訴人。上訴人君證合伙企業認為一審法院未嚴格查清、查明事實,存在明顯事實認定錯誤及在此基礎上的法律适用錯誤,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請求如下:1、請求撤銷上海金融法院(2024)滬74民初754号一審民事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全部訴訟請求;2、請求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實發展表示,根據該案件前期一審判決結果,現階段不會對公司損益産生負面影響;但鑒于二審剛立案,最終裁判結果尚未确定,故該案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繼續密切關注案件的後續進展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會計準則審慎評估對公司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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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