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教育部制定的《幼兒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對幼兒園食品采購、加工等多環節作出嚴格要求。
觀點網訊:5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教育部制定的《幼兒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宣布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規定共32條,涵蓋7個方面内容,針對幼兒膳食特點和幼兒園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重點,作出了一系列嚴于一般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信息顯示,新規明确幼兒園食材供應商近3年内不得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實食品安全輿情事件,禁止從園外采購散裝糕點、漢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購、貯存、使用散裝食用油和散裝食鹽;同時禁止制售冷葷類、冷加工糕點等高風險食品,原則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每餐次食品成品需留樣冷藏48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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