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陽服務股東特别大會休會至5月28日 申請復牌

觀點網

2026-05-26 23:53

  • 弘陽服務公告,于5月19日舉行的股東特别大會因程序瑕疵休會至5月28日;要求股東提名4名董事候選人;公司已申請股份于5月27日恢復買賣。

    觀點網訊:5月26日,弘陽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内幕消息公告,有關聲稱要求的最新資料及于2026年5月19日召開的股東特别大會結果及股東特别大會休會及恢復買賣。

    根據弘陽服務日期為2025年10月23日的公告,内容有關(a)Wong Wing Sze Tiffany及Edward Simon Middleton(即接管人,以及要求股東)采取行動以強制執行于質押股份的抵押權益,及(b)就質押股份委任該等人士為接管人;(ii)弘陽服務日期為2026年3月24日的公告,内容有關(其中包括)轉讓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285,000,000股普通股予接管人;(iii)弘陽服務日期為2026年4月7日的公告,内容有關于2026年3月24日收到要求股東發出的書面要求;(iv)弘陽服務日期為2026年5月11日的公告,内容有關聲稱要求的最新資料;及(v)弘陽服務日期為2026年5月19日的公告,内容有關由要求東股東召開的股東特别大會的整個議事程序及提呈決議案可能無效。

    弘陽服務董事會謹此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最新資料,于202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要求股東發出的函件,並附帶股東特别大會的聲稱會議紀錄副本,並由WONG Wing Sze Tiffany女士以股東特别大會主席身份簽署。根據有關函件及聲稱會議記錄,股東特别大會聲稱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4時正舉行,且有法定人數出席。其中指明,出席股東特别大會的股東一致議決股東特别大會休會至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時正,並假座香港中環雪廠街2号聖佐治大廈10樓1006室舉行。

    誠如股東特别大會的聲稱會議記錄所載,休會的指明原因為糾正有關選舉董事的程序瑕疵,並确保符合弘陽服務的組織章程細則。于股東特别大會日期,弘陽服務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15,000,000股,即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股東特别大會並于會上就任何決議案投贊成票或反對票的股份總數。于股東特别大會日期,弘陽服務並無持有庫存股份。概無股份賦予持有人權利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所載出席股東特别大會並于會上放棄就任何決議案投贊成票,亦概無股東根據上市規則須于股東特别大會上投棄權票。

    根據股東特别大會的聲稱會議記錄及要求股東提供的有限資料,弘陽服務注意到,除通過批準股東特别大會休會的決議案外,股東特别大會並無處理其他事項,而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擔任股東特别大會點票工作的監票人。就股東特别大會休會的上述決議案進行的表決而言,弘陽服務並無資料顯示以舉手或投票方式進行。此外,雖然WONG Wing Sze Tiffany女士代表要求股東(即持有合計285,000,000股股份的聯名登記持有人)出席股東特别大會,但弘陽服務目前無法确定出席股東特别大會並于會上表決的股東所占公司股份的實際總數。董事並未出席股東特别大會(不論是以親身或電子方式出席)。

    董事會謹此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最新資料,于聲稱嘗試符合弘陽服務的組織章程細則第113條的規定,要求股東于日期為2026年5月20日的致公司函件中,正式确認其計劃建議由TAI Shaw Hoong先生參選公司執行董事,以及由Cosimo BORRELLI先生、Donald Edward OSBORN先生及CHI Lai Man Jocelyn女士參選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要求股東另随函附上上述各建議董事簽署的同意書,确認彼等願意獲委任為公司董事。

    誠如弘陽服務日期為2026年5月19日的公告所披露,董事會先前對股東特别大會的整個議事程序的有效性表達關注,指出公司並未收到要求股東提供的證據,以證明根據章程細則向股東适當寄發聲稱股東特别大會文件,而部分股東實際上並未收到該等文件。

    就此而言,董事會謹此向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提供最新資料,于刊發日期為2026年5月19日的公告後,要求股東透過日期為2026年5月21日的函件通知董事,指聲稱股東特别大會文件已于2026年4月30日透過獨立監票人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預付郵資方式寄發予股東。

    董事會将就股東特别大會聲稱休會的有效性及股東特别大會續會的表決結果的有效性(包括于股東特别大會續會上可能通過的決議案)尋求進一步的法律意見;並将密切關注上述事宜的發展,並根據上市規則,在必要或适當時就重大最新消息另行刊發公告。

    應弘陽服務要求,股份已自2026年5月20日上午9時正起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暫停買賣。

    由于公司已就股東特别大會休會及上述其他事宜提供最新資料,弘陽服務已向聯交所申請本公司股份于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起在聯交所恢復買賣。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物業服務

    上市公司

    港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