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四川省委批準,決定給予何洪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川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並移送。
觀點網訊:5月25日消息,經四川省委批準,四川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何洪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洪波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投機取巧,表里不一,說一套、做一套,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重大決策部署停留在喊口号,千方百計逃避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旅遊活動安排,違規贈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隐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既想當官,又想發财,長期收受紅包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私利;違反規定随意幹預市場經濟活動;私德不修;将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攫取利益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财物,數額特别巨大。
何洪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四川省委批準,決定給予何洪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川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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