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客戶交易行為違反《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異常交易行為管理細則》第16條之規定,上期能源決定對相關客戶在相應品種上采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
觀點網訊:5月21日,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對部分客戶采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稱,2026年5月21日,2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在相關合約上賬戶組日内開倉交易量超限達到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處理標準。
上述客戶交易行為違反《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異常交易行為管理細則》第16條之規定,上期能源決定對相關客戶在相應品種上采取限制開倉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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