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6年5月14日,美國法院頒布命令,當中(其中包括)承認有關公司及瑞景的各項香港法律程序為外國主要程序,並根據第15章第1520條授予相關濟助,包括一項永久禁令,禁止所有人士及實體在美國領土管轄範圍内展開或采取任何行動,或提出任何申索。
觀點網訊:5月21日,佳兆業集團發布美國破産法第11篇第15章認可令登記通知。
根據公告内容,于2026年5月14日,美國法院頒布命令,當中(其中包括)承認有關公司及瑞景的各項香港法律程序為外國主要程序,並根據第15章第1520條授予相關濟助,包括一項永久禁令,禁止所有人士及實體在美國領土管轄範圍内展開或采取任何行動,或提出任何申索,而該等行動或申索與香港法律程序及認可令條款所拟進行的重組之管理、實施或完成不一致、違反、或會幹擾或阻礙該等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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