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發布《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辦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确居住房屋出租實行治安信息登記制度,出租人需在3個工作日内報送信息,未按時報送将面臨500元以上罰款。
觀點網訊:5月21日,浙江省政府此前公布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辦法》,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明确,居住房屋出租将實行治安信息登記制度。登記信息包括房屋地址、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租期等。出租人需核對承租人有效身份證件並登記,不得将房屋出租給身份不明者。
根據辦法,出租人應自出租之日起3個工作日内報送治安信息,信息變化也需在3個工作日内更新。未按時報送的,公安機關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出租人可通過公安機關提供的數字化系統、向物業或社區報送,或到派出所現場報送。物業服務企業需在3個工作日内轉報信息,未按時轉報的将面臨100元至1000元罰款。
辦法同時對網絡平台經營者提出要求,其需核驗房源發布者的真實身份和房源信息,並依法與公安機關共享信息。所有相關方均需妥善保管治安信息,依法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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